实验室管理办法
为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,根据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》等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1. 研究院所有实验室向全体人员开放,实验室实行专人管理,资源共享的原则,每间实验室设实验室负责人1人。
2.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清点和保养工作,做到物、卡、账相符,发现缺失或损坏应及时处理;监督和阻止违反设备操作规程的行为,保证仪器完好,提高使用效率;负责实验室的卫生工作,保持干净整洁,要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潮工作。
3. 实验室使用人要遵守实验室的各项使用制度,服从实验室负责人的管理,协助实验室负责人工作,爱护实验室的仪器设备,保持实验室卫生。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发生损坏时,使用人必须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,迅速查明原因。
4. 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、清洁、整齐,实验室内不准抽烟、吐痰、吃东西,实验室人员应遵守安全制度,严格执行操作规程,实验室内的仪器、设备定位存放,不准随意搬动,仪器设备的分配、调动由研究院统一办理。实验结束或下班前离开实验室要检查水、电、门、窗是否关好,认真搞好卫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