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
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,提高使用效益,根据《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等文件,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。
1.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指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(含)以上的仪器设备。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、资源共享的原则,每台仪器设仪器负责人1人。
2.仪器负责人要建立技术档案,要有使用时间,使用人承担任务及结果,运行情况,定期检修或检验等记录,并定期归入技术档案。制定操作规程和维护技术措施,确保仪器设备正常使用。定期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性能、指标进行校检和标定,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,要及时进行修复。
3.使用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时,应在仪器负责人指导下按规程操作,如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立即停机并及时报告,写出事故报告,提出处理意见。使用仪器应填写《精密贵重及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技术档案簿》。
4.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,必须提出书面申请,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修理。未经批准,不准拆改或解体使用,如确实需要开发新功能,改造老设备,研制新产品而拆改时,事先应做好论证和设计,施工方案以及经费预算,经领导审核并批准后,方可施工。施工结束后,要及时将有关资料及施工报告整理归档,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。
5.实验室要建立管理档案,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可行性论证报告,订货合同、随机技术资料,验收报告等。定期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,严禁违章操作和仪器设备带病运行。